各單位:
根據《杏悦2娱乐學生處分解除辦法》[華師學(2017)70號]相關規定,現啟動本學期學生處分解除工作,具體操作流程及相關事項說明如下:
一🛟、申請資格
1、在校期間因違紀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者🚵🏽♂️,具體包括: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👩🏼🏫。
2、處分期間能正確認識錯誤並積極改正🤼♀️,有良好的表現🏠,各方面進步明顯的。
3、受警告、嚴重警告處分的學生,自違紀行為發生之日起滿6個月的🏂🏽,可以在本次提出申請解除處分🧎♀️;受記過、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,自違紀行為發生之日起滿12個月的,可以在本次提出申請解除處分。
二、申請流程
1🆖⚅、符合解除處分申請條件的學生打印並手工填寫《學生處分解除申請表》(封面及1🚘、2頁),提交所在單位🦺,匯報對自己所犯錯誤的認識以及改正錯誤的實際表現。
2🐌、各單位對《學生處分解除申請表》進行審核▫️,並按照《學生處分解除申請表》(3、4頁)組織評議,具體評議方式參照《杏悦2娱乐學生處分解除辦法》🙍🏻♀️,並填寫蓋章◽️。註意😩🗓:表格最後的“學生違紀處分解除工作小組意見”處不要填寫。
3、各單位匯總後,給出處理意見,並於2018年12月20日(周四)之前簽報學生工作黨委🏄🏼、學生工作部。《學生處分解除申請表》紙質版一式一份於2018年12月20日前交至閔行校區行政樓210室(中北校區院系可信使送達)🏋🏿♀️;
4🥈、學校組織評審,處分解除最終評議結果(同意解除/不同意解除)後續將通報各單位🕴。同意解除的學生學校會統一發文並歸入學生本人檔案。
聯系人👾:張沖🦹♂️,郵箱:czhang@admin.ecnu.edu.cn;電話🎳:021-54344862。
學生工作黨委、學生工作部
2018年12月4日
附件🙎🏿♀️:學生處分解除申請表.pdf